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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关于进一步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索引号: K28044908/2024-24387
- 发文机构: 武汉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武政规〔2024〕13号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成文日期: 2024年10月11日
- 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14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武汉市关于进一步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1日
武汉市关于进一步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国家软件发展战略,建设“中国软件名城”,进一步推动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强化技术创新能力
(一)支持软件技术攻关。将软件和信息技术列入市科技重大专项技术攻关项目,组织企业开展“揭榜挂帅”,对牵头揭榜企业单个项目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局)
(二)支持加大研发投入。对主营业务为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达15%以上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按照不超过企业年研发投入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税务局)
(三)支持重大平台建设。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基础环节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按照年度运营费用的20%给予平台运营单位最高200万元补助。对经市级认定的工业软件应用创新联合体,最高给予牵头单位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创新联合体孵化的工业软件产品实现首购首用的,给予研制单位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国家部委批复的基础软件、工业软件重大平台或者项目,按照规定落实配套资金。(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长江新区管委会,下同〉)
二、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四)提升软件企业质量品牌。对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评估四级、五级认证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三级、四级、五级认证的制造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大型工业企业、重点行业企业剥离软件业务,对新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五)鼓励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对入选国家级、省级首版次软件产品清单的软件产品,分别给予研制单位1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各区对首版次软件产品给予资金奖励。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开发首版次软件质量安全责任保险,推动首版次软件创新产品突破推广应用初期市场瓶颈。(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推动开源生态繁荣
(六)加大开源项目支持力度。鼓励企业或者相关机构参与开源创新,培育孵化优质开源项目,对入选武汉市优秀开源软件项目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或者相关机构基于自主核心技术实施软件开源战略,对将优质开源软件项目捐赠给重点开源机构并被接收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建设有开发者影响力的开源社区,按照年运营费用的30%给予运营单位最高3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七)支持举办开源赛事活动。支持举办或者承办国际性、全国性开源赛事活动,对重大活动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依法依规给予补助。鼓励各区围绕开源生态培育积极举办或者承办“校源行”、开源夏令营、开源大讲堂等活动。(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附则
(八)同一单位的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多项条款奖励补助条件或本市其他支持政策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执行;除科技重大专项攻关支持、国家部委批复平台项目配套、开源赛事活动补助外,同一单位依据本政策每年获得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九)本政策自2024年11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武政规〔2022〕2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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